相关问答
集体决定套取危房资金的定性:涉嫌贪污,可向纪委或检察院举报。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
若是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可能涉嫌贪污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集体决定套取危房资金的定性:涉嫌贪污,可向纪委或检察院举报。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后续行为,据说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是私分国有资产罪。获取国有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是国家工作人员获取国有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侵犯公共财产,具有刑事违法性。3、主观上有犯罪意图。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获取国有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犯的直接对象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2、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利用职务之便,国家工作人员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贪污论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共同贪污,共犯论处。
这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查处国家专项资金案件,要全面了解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准确划分责任,体现差异化待遇,宽严相济;坚持严格把握和认真处理,重点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失职渎职和重大诈骗。二、二。取得国家专项资金的用户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用户。三、二。取得国家专项资金的用户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者提供个人非关键虚假申报材料,取得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让生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情节严重的,一般不得国家专项资金,用户应当、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用户。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是指申报的项目真实合法存在,类别、性质、科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要求,但在数量、规模、时间等要求上存在不完全真实的组成部分和情况。4、在提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负有直接审计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挥了主要作用,积极支持和参与帮助资金使用人欺诈,并将提取的国家专项资金私分,非法占有。无论资金使用人是否构成犯罪,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将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人是资金直接使用人,符合贪污罪要求的,按贪污罪定罪处罚。提取国家专项资金的用户涉嫌欺诈等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查资金使用人员提供的材料时,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构的条件,仍然纵容、帮助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不负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要慎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未受贿、徇私舞弊、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党政纪律。因政策规定不明确,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项目客观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部分条件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7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