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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死亡赔偿的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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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亡的话,首先社保会赔付丧葬费(月缴费工资的6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的20倍),这两笔一般加起来是40万左右。 如果直系亲属中有人满足工亡抚恤金的身份标准,可以享受工亡抚恤金。 条件: 父母、配偶:男满60岁,女满55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者生前为该亲属的唯一供养人 享受标准:父母每月补助 30%X上年度缴费月工资基数,享受到达到平均寿命或供养亲属死亡 上年度女性平均寿命81.77岁,如果是孤老(无配偶及其他子女),上面的30%会提升到40%。 照你所说的情况,首先到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保障局申请认定因公死亡,并让死者母亲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是工伤发生地的劳鉴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拿到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后申请赔偿。 如果有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如果没参加工伤保险,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租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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