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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本质上,那么,在你自己本人没有提出申请之前不用担心,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没有权利注销或者迁移你的户口的,只要你本人不提出申请转移户口,那么你...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户口迁出地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2、目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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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口准入政策,符合劳动、人事部门引进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调动的在职干部和工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的条件办理户口迁移,由市劳动、人事部门受理,凭市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户口迁移核办表》,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市(区)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是否符合户口迁移条件请向劳动、人事部门咨询、申报。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无住房,且未婚未就业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意见】1、在该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是不能以就业入户的形式,迁入用人单位的集体户挂靠的;2、建议当事人具体咨询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并根据对方给出的答复完善(在公司制度规定不接收户口的前提下,是不能迁入的);3、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当事人实现就业后,户口是可以留在原籍的;4、在当事人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还可以通过受让当地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房产后,迁入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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