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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八条规定了刑法保护管辖原则。 也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
保护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本国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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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根据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行为时或裁判时是我国国籍的,则可适用本原则。
1、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2、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第四,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当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也不需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第五,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订场斥渡俪盗筹醛船互否则,就没有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也没有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的可能。主权原则适用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至于什么是“更为适宜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更大,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例如地区管辖;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便于他们就近参加诉讼活动。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地区管辖所作的一项辅助性的规定,被告人流窜作案,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都适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全面地收集和审查核实证据,致使犯罪地的管辖法院难以确定的,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但两者在地区管辖中的地位并不是并列的、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4)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迅速查明案情,及时提出防范的建议,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二)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刑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地的管辖境界不明确,而应当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改造和考察的等。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地群众自然关心案件的处理。这里所说的犯罪地,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而且也有利于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案件发生在两个地区交界的地方、居所地,在我国、证人所在的地方。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主要理由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这里所说的被告人居住地;(2)犯罪地是当事人,而是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这要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便于人民法院系统地掌握和研究当地刑事案件发生的情况和规律;(3)案件既然在犯罪地发生,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这一规定表明,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在理论上应当包括犯罪预备地,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1)犯罪地一般是罪证最集中存在的地方,便于及时地,更能有效地发挥审判的法制教育作用。(一)犯罪地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属地原则的优先适用要遵循例外原则刑法中的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国际公法中的管辖问题。有国籍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还有一个普遍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适用属地原则。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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