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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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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增加准驾车型并且取得新驾驶证后,驾驶证的有效期不会重新计算,另外记分周期始终以原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起始。需要注意的是,在增驾后的实习期内,如果驾驶证有记满12分的记录,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驶证记分周期为12个月,也就是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按照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之日起计算,每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都享有12分的满分,但驾驶人每违规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扣除1分、2分、3分、6分或12分。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是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起的每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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