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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
可以要求退还你房价款。 房屋有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房屋出现的塌陷情况,如果有修复的可能,你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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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是房屋主体结构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赔偿损失为;如确属开发商所说的是是楼下装修造成的,可要求楼下的房主进行维修,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但不管是哪种情形,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房屋是何种原因造成的,只有鉴定出具体原因才能具体确定侵权人。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再回复或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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