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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房屋买卖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先找对方协商处理 双方当初是诚心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现在一方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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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逾期交付房屋纠纷。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机关强制变更规划、采用新型配套设施等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原因。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构成不可抗力,卖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权属证书缺失引发的纠纷。买房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的原因比较复杂,如开发商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开发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开发商违章建房等。在此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等。
常见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及解决方法如下: 1、房价上涨,卖方违约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卖方因房价上涨不履行义务,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2、中介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 无论是根据合同法居间合同的规定,还是诚实信用原则、行业惯例,居间人都如实告知的义务。当居间人没有尽到义务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在居间方对委托方的损失存在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居间公司除返还居间费用外,仍应根据过错大小及比例来赔偿相应的实际损失。
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一方可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可以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习惯等证据来确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通知出卖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规定。 卖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方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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