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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一次记十二分。一旦被交警查到是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规定。其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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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3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校车超载30%以上,根据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车辆驾驶员将会一次记12分,并处一定的罚款,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罚金一般是五百元以上到二千元以下不等。驾驶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校车之外,其它类型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载人数的20%,没有达到50%,一次扣3分。
穿插车道一次扣2分。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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