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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支付部分连同利息,一次性退还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单位的,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
如果不交可以办停保,不在本地参保可以转移外地,但是没有办法申请退钱。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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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社会保障缴纳:1、农村户口离职时选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的,可以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的个人支付部分和利息,同时清理支付记录,以后按新保险处理,重新计算支付年限。.一般情况下,城户口是不能清算的。只有以下四种特殊情况可以清算: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累计缴费15年的,可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金额一次性清算退还本人。②退休前不幸死亡的,可以一次性清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这部分可以继承,即由法定继承人领取。③退休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金额未完成的,余额可以一次性清算,由法定继承人领取。④出国定居,失去中国国籍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四条相关规定,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组成,个人帐户不得提前支取。也就是即使个人辞职,养老保险费也不能退还。具体条款如下: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计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的8%缴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每年按照不低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继承,同时还按规定为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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