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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规定: 1、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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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形成的文书材料,这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由于其是一种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时,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的结果还是不服,还可诉讼中提出异议,最终由法院确定事故的责任。
【法律意见】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是有期限限制的,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可以。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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