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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
可以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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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也应当通知原执业地注册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方便护士变更注册。
《护士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据此,护士执业地点和工作地点不一样属于非法执业。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述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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