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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
股东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必须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申请股东必须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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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理由之一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一)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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