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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下的,关于夜班安排,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这个主要看你跟用工单位的协调了,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
《劳动法》和其他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都对女职工生育期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劳动法》第六十二条)。难产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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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请假是产前检查,则不算事假。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来的劳动,使用者必须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书,减少劳动量,安排其他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员工,使用者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必须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可以不用上班,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如果请假是产前检查,则不算事假。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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