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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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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这一原本善意的举动在中国却被非法分子利用,用不人道的手段获取利润。在这一过程中,受害最严重的,还是那些被领养的孩子,以及这些孩子的家庭。造成这一局面,从根本上说是由领养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若能像日本一样,建立健全的户籍制度,以及对领养程序严格的法律规定及管理,能使原本已经不幸的孤儿能收到更好的庇护。而《海牙跨国收养公约》这一收养儿童的全球化标准,或许能够更好的保障领养过程不会沦落犯罪分子牟利的工具。 若论更为综合的解决方案,也许最好的希望来自《海牙国际领养公约》,该国际协议的设计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以收养为目的出现的拐卖儿童现象。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河南婚假规定明确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算数婚假天数:国家规定(3天)河南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7天)28天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收养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限制;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二、被收养人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女子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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