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会保险的偿还方式:以个人名义加入保险的,如果不能偿还的话,只有公司原因的偿还不足才能偿还,如果没有偿还保险的公司没有申报(没有开户)的话,...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施行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根据以上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你的义务,也是你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统筹等相关费用,在这里不考虑你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你补交社会统筹的一切费用,如果还有具体问题,请来电咨询!
1、关于给职工缴纳保险,社会保险法有规定的。劳动法并没有临时工的说法,只有合同期限长短的不同。2、《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劳动法》施行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不能因为“临时工”属于单位编外人员而不予办理。 2.按照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即使补办了养老保险也无法和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一样在退休后每月获得一份稳定的收入,他所补交的养老保险会在他年满60岁时候一次又一次发给他,因此社保机构一般不会为其补办养老保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98人已浏览
361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3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