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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已经立案,及时还清的话,就算抓人,也只是判缓刑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
不一定。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不予追诉或无罪释放。 追诉期限也有例外,那就是: 在检察院公安国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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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的、已经过了追诉期的罪名,与新立案的罪名不一致的,不再追究。例如,盗窃罪应判刑五年而过了十年,现在是因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不再追究盗窃罪刑事责任。 如果十年前犯的是盗窃罪,现在也是因盗窃罪被立案的,就属于犯罪连续状态,就要前后罪一起合并处以刑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1、已经结案的,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可以翻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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