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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是未婚(单身)生育的,可以参照如下提供资料及证件,办理孩子的落户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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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带上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及孩子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有)、当地计生部门开具的介绍信等资料; 2、共同去指定的机构(符合条件的医院等),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血(液)样、(毛发、唾液、口腔细胞)采集手续; 3、再带上该亲子鉴定报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去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即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将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但是我想转户口,他们不让我转,老是说心情不好,叫我体谅他们,我虽然已经和他办理结婚证书,但是我们还没结婚,那既然还没结婚,为什么我体谅了他们那么多次,他们总不让我转,我到现在那些订婚的东西都还没退还,只因他们总是以心情不好来解释,我家人去说的时候,说要49天过,也就等过后再说,然后我们知道清明节,也就想说过些天再去说,过几天去说又说要100天再说,之后家人去说有说没心情,你们说他们是不是故意要为难我我自己也去他们家对他们说了心理面的意思,叫他们考虑,过了些天问他们,还是说没心情,你说你不会想哭我年纪还轻.凭什么要让我跟你们耗下去,他们只想说要我站在他们的立场,怎么不想想我的立场,人怎么都那么自私啊,所以只好请你们帮帮忙,我该怎么做,才能把我的户口转过来,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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