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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公司长期不注销,放任不管企业将会纳入工商非正常运营名单、税务黑名单。 纳入非正常运营名单后仍然不处置,营业执照将会被吊销。法人将不可以担当新公司的法人、高管、股东,想在新公司担当股东、高管,需要先进行税务项目处置,进入诚信名单后才可以。 法人、股东将无法出国、无法在高等场合消费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高端交通工具,法人、股东将无法办理移民手续,股东将无法贷款,个人诚信度大打折扣。
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建议到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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