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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的,再结婚肯定需要离婚证的,如果离婚证丢了,你可以到办理离婚的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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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1、双方身份证;2、双方户口本;3、3张红色背景2寸合影照片。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过婚需要的结婚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还需要出示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其中,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不论是第几次结婚都是必备的材料,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是结婚次数在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人需要的材料。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居民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二)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双方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事馆)出具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双方离婚证明或者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双方的离婚证明,或者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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