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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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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据此,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据您所述,您的保证期间已过,不必承担担保责任。
1、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若届满,则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计算。 若未届满,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约定的期限过短,从主债务履行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开始日期确定起算点。 3、特殊情形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若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时,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属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应当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预期违约,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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