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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几个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如下(1)立案审查阶段。《解释》第188条规定,在立案审查时,有...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并没有规定缺席审判制度。只能是终止审判。 被告方脱逃或其他情况无法参与诉讼程序的,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一旦被告人无法到庭,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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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有可能性。成年人的一般不可能, 1、最终怎么处理,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2、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不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据此向办案人员提出相应意见、争取好的判决结果 点击左侧本律师照片,可以查询到网址)详查联系方式、收费标准、办案杂记、罪名研究、辩护技巧等相关内容。 4、律师是专业人士,与医生分脑科、胸科等专科一样、也是分民事、刑辩等专业的。所以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
如果被告已经签署了法院传票,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找不到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者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签收。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并没有规定缺席审判制度。只能是终止审判。 被告方脱逃或其他情况无法参与诉讼程序的,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一旦被告人无法到庭,应当中止侦查或中止审理,一切诉讼关系(包括附带民事诉讼)都处在等待解决的状态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1条第1款规定: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 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 第273条第1款规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最高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其中,“诉讼参与人”就包括了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是停止审理还是缺席审判,如果缺席审判,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对抗庭审如何展开?自诉人的控诉职能如何进行?被告人的辩护功能如何保障?由此程序得出的裁判能否进行救济?法律没有作出解答。 不过民事诉讼中是可以缺席审判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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