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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工伤四级职工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残疾补贴为21个月的工资;残疾津贴为75人%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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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不足部分谁承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了一部份后,其余部份由单位报销。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市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是从工伤一级到四级人员的残疾津贴,根据现在的待遇标准,残疾一级增加576元/月二级增加506元/月三级增加472元/月四级增加439元/月。调整后的残疾津贴最低为残疾一级6426元/月、二级6036元/月、三级5672元/月、四级5319元/月。二是生活不能自立工作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现在的待遇标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立的情况下,增加316元/月的大部分不能自立的情况下,增加253元/月的部分不能自立的情况下,增加190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立356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立28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立2140元/月。第三,因工死亡的人抚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根据现在的待遇标准,增加了94元/月。上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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