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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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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受伤者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后可以向醉驾司机追偿。因此,虽然肇事方是醉酒驾驶,你依旧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先行赔偿,而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赔偿范围内对你进行赔偿。
司机酒驾,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这属于司机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 被撞的人根据伤势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如果有伤残损害还可以要求: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撞的人买了意外险可以像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但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肇事者一方先进行赔偿,余额才由他们承担(保险公司不同,具体要求也不同),申请的话打你投保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就行了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醉驾撞人轻伤保险公司赔偿事宜应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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