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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意见】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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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结婚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1、丢失结婚证书的再处理:不需要向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和再处理,只需丢失证书的一方,直接持有居民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书的原件,向处理结婚证书的结婚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提交申请后,相关人员查询当时的文件,确认各种情况是真实的,可以领取再处理的结婚证书。2、结婚证丢失两本补办:需要双方同时到场,持着双方的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原先登记结婚证的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查询档案。查阅资料.文件,验证后,可以支付一定的费用再次发行。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办理,只需要一方。补办人只需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合影,然后到第一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获得新证。已登记结婚两年以上的夫妻,想补办结婚证,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找登记材料,复印后带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当天即可获得新证。《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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