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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如果你想获得他的欠款的话,只有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定的诉讼途径解决才是最好的方式,因为这样具有公信力和执行力,从而才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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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要求在分割欠债人遗产前用其遗产清偿债务,遗产已经被继承的可以要求继承人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应当由下列人员承担: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 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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