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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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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官方公布数据) 号项目标准(元)备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51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九年统计数字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8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35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231 4职工月平均工资 2358.5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5840 采矿业 24381 制造业 24012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835 建筑业 2461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157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1901 批发和零售业 23254 住宿和餐饮业 15853 金融业 56919 房地产业 253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78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40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99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587 教育 2813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0826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245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3979 5住宿费每人每天110 6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07]第44号通知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100元/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9、鉴定费 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28735元 13.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62396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64840元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B、60岁-74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C、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平均工资一般参照省统计局公布数字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 6、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B、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C、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后续治疗费=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 14、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5、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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