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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是,户口和房产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房产的共有人,而户口可以随迁到房产上,也可以不迁。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
在一般情况下,仅仅只有购房合同是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还需要房产证等材料。具体需要的材料以所在地的规定为准。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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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当事人已经年满18周岁的,不能随迁入户: 1、根据《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的父母符合房产所在地的购房入户政策的前提; 2、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我国公民,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注销,造成无户口,均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上户口。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包含子女等直属亲戚是可以随迁的。 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申请人的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 (3)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有关证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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