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未成年人嫖娼不犯法,但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嫖娼留不属于犯罪,只是犯法行为。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以前,第一次卖淫、嫖娼被抓的,一般处以罚款;再次被抓的,属于屡教不改,特别是对卖淫的,一般是处以6个月到2年的劳动教养。现在没有劳动教养了。对于卖淫、嫖娼的,只能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嫖娼行为在我国并不会涉嫌构成犯罪,当然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若是在嫖娼的过程中,同时还伴随有其他的行为,那么情况发生了变化之后,就还需要加以分析,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而嫖娼被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时候,若是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年龄已经超过了70周岁的、年龄在14-16周岁的、年龄在16-18周岁的但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其实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嫖娼未遂是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但应教育其守法。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涉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般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经协商价格或者支付金钱等财产,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第一次卖淫嫖娼,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等特殊原因;其它情节较轻的情形。(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未遂;2、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它情节较轻的。(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后五年内,或者劳动教养执行后三年内,或者三年内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到一次行政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未成年人嫖娼是否被拘留还要看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5人已浏览
696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1,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