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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就1996年颁布执行的《(楼盘)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音扰民的通知》进行修订研讨,征求意见稿在进一步...
施工扰民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工地施工扰民,被侵权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责令建筑施工单位改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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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扰民的赔偿范围及标准可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3条规定,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即夜间(指晚22时至晨6时之间的期间)施工噪声不得超过噪声限值55分贝。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来十三条的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1、一类生活区自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百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度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问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其行为进行处罚。首先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社会生活类”的噪声,对于此类噪音可以向公安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比如工地夜内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在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都是属于环保部门直接监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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