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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履行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条款确定,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进行修改变更,或者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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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是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履行;相应地,任何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也完成。对依法生效的合同,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应当按照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进行履行。债务人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守一些基本原则。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延期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届满前的履行属于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当履行。一般来说,合同的履行主要取决于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当事人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
赠与合同未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要求履行合同。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当事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履行地怎么确定?双方进行货物买卖的,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用三款内容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及相关管辖权的确定问题。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可以参照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适用意见》第19条、《》第62条、第141条、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等都对买卖合同履行地进行了界定。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等,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履行地,而合同性质一般根据合同的名称来确定,若名称与合同中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类型,再确定履行地问题。当事人为多数人时,可以各自订立不同的履行地点。同一个合同中的数个给付不必约定相同的履行地点,尤其是双务合同中的两个债务,可以在两个履行地点履行。即使是一个债务,也可以约定数个履行地点,供当事人选择。履行地点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地点可由习惯确定。履行地点可由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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