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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2013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属都无权见人。这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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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情节是否严重。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可以取保候审。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7天。刑事拘留一般不得超过14天,最长不得超过37天。此时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如果是这样的话根据最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具体要看情节是否严重。 1.如果情节不是很严重,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可以取保候审。 2.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 3.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7天。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如果,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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