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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辅乳期休假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了辅乳期女职工的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母乳喂养1岁以下婴儿的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女职工有多胞胎的,每天多母乳喂养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部分省、市、单位有女职工可以休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一定比例给予生活费。根据《劳动合同法》。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按照我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在产假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有一些地区对于哺乳假的规定则更为详细,这个要看该地区的规定。哺乳假是算在工作时间内的。一般是不以天为单位计算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现行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和公司批准,可以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可以按本人标准支付80元%分配。对于未申请哺乳假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在婴儿未满一岁时,每天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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