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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有在场同学的话,可以跟同学联络起来,毕竟不止两双眼睛。其次,立马跟学校校长沟通,记住,是立马,任何事情都是有时效性的,过了,就会被...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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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编制的教师,不会被轻易的解聘。除非该教师严重违反学校的纪律或者国家的法律。有编制的教师被解聘,如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工作调动,调动到其它的学校工作。2、根据《教师法》规定,如果教师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是可以依法解聘的。《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我们都清楚这是违法的。无论是《》还是相关的教师条例,都规定了老师不能打学生,不能体罚学生,如果学生受到了不公平的体罚等待遇,必须立刻向相关部门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老师并非没收或收缴(不还)手机,只是对学生影响学习注意力的物品暂扣或代为管理,事后会用妥善的方式处理,家长应当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而不包括不当行为)的同时,也应尊重老师的良苦用心。 二、既然家长这样挺身护短,就把手机给他吧,让他自已去面对。这样的学生不管也罢,苦心善意未必会有善意的回报。 我是支持老师行为的,我从不认为老师会坑害自已的学生。如果报警说老师没收学生手机的案情,110受理中心会直接告知你找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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