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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没有取得婆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征地补偿的,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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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没有取得婆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征地补偿的,不予支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能不能享受婆家的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没有取得婆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征地补偿的,不予支持。
1、对于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并且已经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的,其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若其没有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的,不能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 2、对于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果出嫁后一直在丈夫家生活,实际上是丈夫家的土地而不是娘家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的,应认定其是丈夫所在集体的成员,而不是原集体组织成员。但是若其仍然享有原宅基地上房屋或者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的或者继承权的,根据当地拆迁安置补偿决定,其完全有可能获得房子或者地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当然其已经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无法获得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拆迁补偿。 但是,尽管“外嫁女”可能通过自建、翻建或者继承等取得了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共有权,能否仅单独依据地上物的所有权而排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使用权进而主张参与分配拆迁补偿款,还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若当地拆迁政策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面积而非房屋的所有权来认定补偿标准则其无法获得补偿;若当地的拆迁政策规定的补偿依据是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物权分别补偿的,则其可以依据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所有权而获得相应的补偿;若当地的拆迁政策规定依据房屋的面积等来认定补偿标准,则其也可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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