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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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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土地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因此,承包合同的期限应当小于或者等于法律规定的年限。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规则全文的回答为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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