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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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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需出具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可以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如果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保存到现在。换句话说,也就是补办结婚证没有依据,作为民政部门让到所在的居委会、社区开具证明,是为了证明其父母确是合法夫妻,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样才能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根据民政机关的制度,手续的补办有三种情况:(1)有结婚登记档案的情况,如果老人的结婚登记档案还保存在当地的婚姻登记处,那么就可以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登记照片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地方补办,填写相关表格、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证书。但如果老人的户口所在地与之前不同,就需要去初次领取的地方开具档案证明,然后再到双方其中一人户口所在地补办。(2)无结婚登记档案的情况,则需要先去村委会、社区开具夫妻关系证明,并由子女或其他人作为证明人证明夫妻关系,之后再带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办理。(3)委托他人补办的情况,事先要写好授权委托书,再由委托人按上述程序办理。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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