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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办理工程规划手续时,必须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业主同意的书面协议进行公证。从具体实施来看,非受益或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不愿意提供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而部分业主难以提供公证所需的各种材料,使得办理手续更加困难。对此,《实施办法》取消公证,规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提供本单位业主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第二,增加电梯的所有费用由业主自己解决,增加电梯的费用需要几十万。《实施办法》增加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维修资金的操作方法,拓展了资金筹集渠道。此外,为了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实施办法》增加了财政补贴条款,明确了财政补贴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按照建设部在95年发布的建计(1995)第167号《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新安装的电梯质量保修期为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或货到工地18个月为依据,这是针对电梯质保期唯一有据可查的国家文件。当然,也可以供求双方协商,用协议约定来延长电梯的质保期,若无约定,则按照建设部167号文规定执行。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2000元罚款;(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500元罚款;(三)违反第(六)项规定,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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