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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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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摩托车,血液酒精含量为229mg/100ml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驾,按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要判处拘役刑。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毫克/100毫升时,基准刑为一个月的拘役,每增加2毫克/100毫升时增加一天的拘役刑,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时增加一个月的拘役刑,以此类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大于等于80毫克时为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30毫克/100毫升的,已经超过了醉驾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按《刑法》规定应处拘役刑,考虑因醉驾造成自身重伤的,可以缓刑。因醉驾造成自身重伤的,不属于保险赔付的范围,只有自己承担所生产的医疗费用及车辆维修等费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刑的,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应开除公职,具有共产党员身份的,按《党员处分条例》规定,应开除党籍,即“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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