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女方户口的迁入,在两种情况下会影响到您。一是若您的房屋有动迁的可能,女方户口迁入可能会对日后动迁利益的分配造成影响;二是若日后您的房屋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因结婚变更户口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一般以当地户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为准。北京市的具体规定是: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必须向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出具下列证明: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口簿》;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即结婚证);4、农业人口迁入的,必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夫妇进入北京非农业户口的受理条件为:1、申请人年满45周岁,结婚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年满55周岁的,结婚5年以上;申请人年满55周岁,结婚2年;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离婚后女方户口落户的问题。 1、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2、对于女方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户口的问题: (1)迁往结婚前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 (3)再婚后再迁 (4)迁往经常居住地 3、办理程序:要有落户的地址才可以迁出.比如房屋地址或单位的集体户口,然后到派出所填表.不用费用,只需要工本费,很少的。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
第一,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探视,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第二,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三,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1,812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