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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户口可以迁入农村挂靠: 1、比如说,当事人与当地户籍的人员结婚后,户口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2、但是户籍制度改革后,...
按政策想把户口迁移回父母所在地是不行的.原因是凡农业户籍,其在其所在的村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都有资格参与分配一份承包地,并有可能享有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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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当事人的户口,只有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才能在不改变户口的“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原籍地挂靠; 3、但是一般来说,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4、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村主任等,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可以的,需要当地多个相关部门的采纳批准,并开具接受证明,然后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来。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开具接受证明,由村领导委员会在接受证明上盖章,再由村民代表签名。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在接受证明上盖公章。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在接受证明上盖公章。凭接受证明及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派出所上户口。
但是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农村的住宅上; 1,如果当事人要进行户口“非转农”的,必须户口原籍地有相应的政策,而当事人又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 2,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派出所是否有该政策,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以下是浙江某地的特定时期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政策,供参考:《关于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一、适用对象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本人自愿申请;(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二、办理程序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三、申请办理时效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四、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 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五、其他事项说明(一)不予办理对象: 1、不符合适用对象所列条件的; 2、已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优惠政策的; 3、毕业后曾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政府部门岗位安置(含货币安置)的; 4、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所在村“撤村建居”的,或整体“农转非”的,可直接申请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转为农业户口;原所在村“撤村建居”,或整体“农转非”的,经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四)现生活在我市,但毕业后已在我市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市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五)本文件出台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迁回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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