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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
有可能。第一,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于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主要考量的因素有:双方谁更有抚养能力、孩子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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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2周岁以下的归女方,十周岁以上的要考虑子女的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抚养子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2、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子女与父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5、十岁以上未成年人应考虑子女意见。
离婚关于子女监护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岁以下子女一般与母亲同居;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都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因绝育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身心健康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 四、孩子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对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对于八岁以上的孩子,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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