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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流程如下:1。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表-直属上级审核,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支付。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二、财务人员、审计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审核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并对此负责。
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1、出差人员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地点、原因、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2、出差人员应持批准的出差申请表,填写付款申请表,并列出付款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报告,由主管领导的评估结果,并签署评估意见。4、审计人员应根据签署主管领导评估意见的出差申请表和有效的出差文件,按照费用承包标准进行报销。5、不得报销与原出差申请表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一致的差旅费。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更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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