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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离婚主要就是涉及财产的分割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原告主张双方并没有共同财产,当然要对其主张提出证据予以说明,这就是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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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抚养费水平会酌情考虑,让您这边没有生活着落的过分要求,法庭不可能支持,一般为20%~30%的工资水平。第二,对于您和父母所遭遇的殴打和恐吓,可一并要求民事赔偿,至少得为父母挣得脸面。第三,您在起诉离婚前,对于自己家庭账户上的钱款,资产和家庭债务最好做好记录,进行财务分割的时候会非常重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证据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9、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如果夫妻双方都比较富裕,则需要调查清楚一方的财产情况,以免遗漏,还要防范一方转移、隐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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