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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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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辩护律师能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该规定属于赋予权利性质的规定,即赋予辩护律师有权利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没有被赋予会见权利的其他人,无权会见。 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辩护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以外,其家属无权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 二、亲人被羁押了,家属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律师,让辩护律师有权利介入调查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指导、辩护等工作。
(一)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37天)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六十九条)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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