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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成都电子警察交通违章处理程序须知: 处罚点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需携带的手续: ...
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方式: 1.自助机具转账方式:缴款人可持卡内有足额现金的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牡丹畅通卡可在透支额度内缴纳)通过银行的自助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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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以上均不记分。此外,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可以拖移机动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1、进入省互联网服务平台,注册并登录账户。 2、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缴纳罚款】进入缴纳罚款流程。办理业务用户类型:非实名注册用户(通过网上注册功能注册的用户为非实名注册用户)。 3、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罚款缴纳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选择缴款记录】。 4、用户需认真确认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选择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后,点击“确认缴款”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网点处理
成都交通电子警察处理时需携带的手续: 1.当事人需要同时出示违法车辆行驶和本人驾驶证。 2.车主携带违法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明,管理人携带行驶证和单位证明。 3.受托人携带已确认违法行为的委托证明书、违法车辆行驶证、受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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