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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定》,检察机关为了侦查工作的需要在内部设立鉴定机构,主要为本部门侦查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以接受本系统内部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委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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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后,下面要继续对案件侦查,可以对嫌疑人拘留。根据刑诉法规定,刑拘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如果情况特殊要延长的,应该向上级办案机关申请。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移交给检察院,只有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才会移送。
1、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2、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认为有需要的,案件经办人应该填写《拘传证》,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地点也是有讲究的,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进行。那么在实际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和县的,拘传要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以上是检察机关违法拘传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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