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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不能进行民间借贷经营活动。 2、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是经国家批准的,从事特定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不能。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向我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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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担保,一般是指公司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对其他人进行的担保属于对外担保。如果是对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仍旧是为“他人”提供担保。
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分行、分所、办事处等经营或办事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并通过该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证书或者委托书,在我国境内指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值得注意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自己独立的名称、财产和组织机构,也不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保险公司可以在我国境内外设立代表机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代表机构开展和联系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代表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在我国境内外设立的、代表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机构。保险公司对其设立的代表机构的所有活动负责。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代表机构加以监督管理。保险公司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代表机构是总公司设立的非直接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机构。代表机构的职能是调查研究,搜集情况,为总公司提供驻在地有关保险方面的信息,起到总公司与驻在地的沟通、联络作用。总公司一般是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代表机构,由代表机构摸情况,打基础,待条件成熟后,再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业务。代表机构与分支机构同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但这两个机构的性质不同。分支机构可以依法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其应依法注册登记,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而代表机构只能从事非直接的经营活动,取得登记证,不能直接开展保险业务,其规模要比分支机构小。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必须要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体现了国家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虽然代表机构不直接从事保险业务,但是其活动与保险业务有密切的联系,因而需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总体上把握代表机构的设立情况,以便对其日常活动进行监管。我国的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代表机构也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目的是使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掌握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的情况,同时这种批准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向境外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时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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