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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股份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其中一个死亡,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个以上,公司应当申请解散和清算,剩余资产...
一、如何继承公司股权 1、有事前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法中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形没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即使公司法给出了一种解决的方式,此方式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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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健在股东之间继续存在或规定死亡股东的股权继承与法人更改的基本原则,即使公司法给出了某种解决方式,也应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先由董事会提出修改众多迅速腾达创造公司章程的建议,再将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通知空间其他股东,并召开股东(大)会,然后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动准则的书面文件、股东、董事,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对公司。公司章程可以委托其中一个股东制作,但最后必须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才能生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才生效。章程可以规定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须经任何程序或须经其他严格程序才能成为公司股东;也可以规定股东死亡后其生前持有的股权由其他尚健在的股东购买,然后由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权的财产利益;也可以规定公司在某一个特定股东或任何一个股东去世后公司解散等内容。公司解散后,股权继承人有权参加清算委员会并分配清算后的企业剩余财产。(二)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如何继承有约定的。而且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现象存在、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对这种约定,即在不损害股东利益,被称为公司内部的小宪法、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妨害公司法人的一致性原则下,就应认可其法律效力。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内部规章。这样,就可以很好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也更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各股东的利益,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应如何继承有规定的,在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继承应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来办理。这已为公司法七十六条所认可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收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现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通知书)。2、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核实事项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工商行政管理局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更换《允许变更登记通知书》。
一、1、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其配偶和儿子作为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2、重新修改公司章程修正案; 3、重新修改出资协议书; 4、制作新的股东名册,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 5、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表,根据要求补充材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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