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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伤势情况怎么样,报警没有,有没有做伤情鉴定,这个...
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话警方才会抓人,具体案情是怎么样的呢?伤情鉴定结果如何?如果要计算赔偿问题需要做专门的伤残鉴定。一般等伤情稳做一个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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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可以报警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现在伤情怎样?伤者什么态度?这是类似于转包的情形,那你还是要对伤者承担责任的;当初王某转给李某,询问你了吗?如果对方存在过错,你可以主张减免责任。因为具体实际情况不一样,涉及的风险规避、保护权益的方面就不一样的,为了保护您最大的权益,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帮您找到最有效的维权方法的,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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