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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具有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我国《民事诉讼...
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在法律上是没有严格规定的。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两者是不一样的,没收程序主要面向的是刑事案件。而缺席审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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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就上诉呗。跟缺不缺席不关系。就算不缺席也可以上诉吖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缺席审理区别与一般的庭审程序只是程序的区别,对于实体的审理没有影响,但被告不出庭就自动放弃了答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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